近日,一则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名男子借给朋友61万元,但四年后却无法要回。据了解,江西男子老张用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双方也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然而,之后两人长期失去联系,老陈也从未催促老张还款。
2023年,老张在没有还钱的情况下,要求老陈配合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但老陈要求老张先还钱。于是,老张将老陈告上法庭。令人意外的是,法院竟然支持了老张的诉求,要求老陈协助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原因是老陈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现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此判决引发了社会热议。有人认为,虽然法院判决有法律依据,但于情理不合。毕竟债务仍然存在,明知债务存在的情况下却这样判决,会纵容不诚信行为。在这个案例中,老张欠老陈的债务是否偿还,看样子真的要取决于他的良心了。
近年来,一些人偿还“良心债”的事迹经常成为网友热议和点赞的对象。人们常说,一诺千金,有借有还。如果借钱不还,让自己名声坏了,谁还敢与你做生意?不能让这61万元成为做生意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