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造谣男同学是强奸犯致其被停学

发布时间:2024-03-03

近日,信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网络名誉权侵权的案件,再次提醒人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近日,信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网络名誉权侵权的案件,再次提醒人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原来,男子邓某某与女子夏某某在河南省商城县一所中学读书时认识。大学期间,男女因感情纠葛发生争执。女子向公安局投诉,称自己被男子强奸。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不存在犯罪行为,并决定不立案。

然而,夏某某依然不依不饶,还想通过其他方式“报复”邓某某。于是,在2023年9月,女方安排其朋友使用虛拟的微博账户,多次在男方现就读的江西某职业学院超话”中发布帖子,散播男方为强奸犯得不实信息,并引起众多网友围观评论。令人遗憾的是,学校并没有查清真相,就以上述事宜严重影响学校声誉为由,对男方进行停学处理。

男子邓某某与女子夏某某进行协商后,女方删除了相关微博内容,但并未道歉和消除影响。正所谓,士可忍,孰不可忍,思虑再三后,邓某某决定将对方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女方夏某某在“江西某职业学院”微博超话中向男方邓某某赔礼道歉,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不得删除;赔偿男方邓某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300元。

在法院审理下,夏某某仿佛受到了惩罚,又似乎并未受到实质性的制裁。男方因某起事件被学校处以停学处理,这一消息在校园内外迅速传开,使得他的名声一时间声名狼藉。从此,在校园内,他走到哪里都伴随着人们的指指点点,他的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话都被人们用异样的眼光审视。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都被贴上了“被停学”的标签,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和谈资。

在人们的嘲笑和议论声中,男方的内心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痛苦。他试图为自己辩解,但却发现无论他如何解释,都无法消除人们心中的偏见和误解。这种伤害是无形的,但却比任何实质性的惩罚都要深重。

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和调解,最终男方获得了1300元的赔偿。这个数字对于他来说,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他所遭受的物质损失,但对于他心灵上的创伤,却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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