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知了卖260元一斤10天赚万元,会不会把它吃成濒危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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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5 来源:好妈妈育儿网 标签: 新闻资讯
近日,一段上海女子在打代驾并威胁称自己的老公是民警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此事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谴责和关注.殴打他人是怎么来定义的呢?
3月14日,多名网友发视频爆料,上海一女子当街殴打一名代驾男子,并叫嚣她男朋友“是公安局的”。15日,事发地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掌握这一情况。记者从当地可靠信源处获悉,涉事女子已经被警方控制。
现场一段长达6分多钟的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和代驾男子不知为何发生纠纷,争执过程中,女子对男子拳打脚踢,还抄起一长条板凳殴打男子头部,并声称:“我一上海人被你这样欺负啊?我男朋友是公安局的!”视频还显示,事发地点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与胶州路交叉口附近,现场有人称已经报警。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有多名网友转发了这段视频。其中一名网友表示,自己也是一名代驾,事发时就在现场,女子叫代驾不给钱反而还打人。记者私信该网友但未收到回复。
3月15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辖区长寿路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掌握这一情况,但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
极目新闻记者从当地相关部门可靠信源处获悉,涉事女子当天处于醉酒状态,其所述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目前女子已被警方控制,被打代驾男子暂无大碍,此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情通报
2023年3月14日6时许,普陀公安接报警称,胶州路某商铺门口有人被打。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经调查,宋某(女,41岁)醉酒后与代驾司机姜某发生囗角,后用长凳砸击、踢踹等方式对姜某及另一名劝架的代驾司机庞某实施殴打,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期间宋某还谎称其丈夫为公安民警。经医治,两名伤者无大碍。目前,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均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3、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
殴打他人不同于结伙斗殴,结伙斗殴是双方都有过错,对双方都应追究责任,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殴打他人一般只是一方的过错,只追究打人一方的责任。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殴打他人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互欧是双方互相殴打,双方都是违法的,都要为彼此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是法律所谴责和惩罚的行为。
2、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由此可知互欧是双方互相殴打,双方都是违法的;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