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知了卖260元一斤10天赚万元,会不会把它吃成濒危物种?
资讯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好妈妈育儿网 标签: 新闻资讯
近日一女子领取生育金被拒绝,拒绝原因是丈夫是已婚状态,无法领取,这让人太吃惊了,那么,具体是怎么回事呢?如何认定重婚罪?下面小编就带来介绍。
近日,上海松江,王女士生产后前往社会保障中心领取生育金,不料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她的“丈夫”魏某和其他女子在婚姻状态,她无法领取生育金。魏某此前与王女士离婚过一次,次年和尹女士在松江领证结婚,并生有一女。2020年,魏某联系王女士重新生活在一起,并办理复婚手续。
由于魏某的工作常年需要在外出差,一年回家时间较少,因此几年间,两位女士都没有察觉到丈夫的异常。魏某称,自己也知道重婚犯法,提出离婚后被王女士拒绝,后又编造理由与尹女士离婚。目前,尹女士已报警,魏某已因重婚被公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客观方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登记重婚,又称为法律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另一方面是事实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女结婚以后,其夫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如果夫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或者因其配偶死亡而夫妻关系自然消失的,则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的主体,一是本人有配偶,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本人虽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有配偶的双方在明知的情况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均构成重婚罪。如果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没有配偶的人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受欺骗的一方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无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