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前猝死 家属索赔卖淫女131万

发布时间:2025-09-23 来源:好妈妈育儿网 标签: 新闻资讯

今年5月21号下午,53岁的谢某乙,本地开美食店的老板,主动联系了一个叫罗某的卖淫女。不是第一次,他们之前已经见过四次,价钱也不高,200到400不等。这回一样,他先去冲凉,准备开始的时候,突然身体抽搐,整个人倒下去了。罗某吓坏了,但她没有跑,而是马上拿手机打了110。警察和医生差不多十分钟后赶到,120急救,可是没救回来,最后确认是猝死。公安那边也查过,没有打斗,没有外伤,死因就是自身疾病。

男子嫖前猝死 家属索赔卖淫女131万

事情到这里本来差不多了,罗某因为卖淫被拘留十五天,这算是她的违法责任。但是几个月后,谢某乙的老婆和女儿把她告上了法庭,说她延误抢救,是因为她没直接拨120,也没有实施急救,要她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总共131万元。说实话,这个诉求一出来,很多人都觉得有点“死哪讹哪”的味道。

9月18号,一审直接驳回家属的全部请求。理由也不复杂,首先,猝死是谢某乙自己的身体问题,根本没有证据能说明罗某的行为导致了死亡。其次,报警的时机上,她已经尽到了普通人该有的救助义务,她不是医生,不可能会做专业的心肺复苏或者其他急救,法律也没要求她必须这样做。最后,卖淫的违法责任已经处理过了,那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码事。

男子嫖前猝死 家属索赔卖淫女131万

我在想,如果法院真支持家属的请求,那会变成什么样呢?以后谁出事了都想办法把责任推给身边最后一个人?有人调侃说,如果嫖娼猝死能找对象赔钱,那喝酒猝死是不是可以告饭店,打牌猝死是不是要告棋牌室,这么算下去,社会就乱套了。

其实法院讲得很清楚,民事赔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对方有过错,过错和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可这件事里,因果链根本搭不起来。谢某乙的死,和罗某有没有报警几分钟没有必然关系,更别说她确实第一时间打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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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觉得,罗某卖淫在先,她本身就不干净,干嘛替她说话。但法律不是讲道德,违法有违法的处理方式,她已经被拘留了,事情到此为止。至于死亡,法律不会因为“死者为大”就让别人承担不属于她的责任。反而她第一时间报警,某种程度上还算做对了。想想看,网上还有一个对比案例,西安有个女的,在男方猝死后拿走手机跑了,结果法院判她赔13.8万,就是因为她消极不作为。而这次罗某的表现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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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还给我一个感触,原来我们平时说的救助义务,其实是有限度的。普通人只要能做到及时报警呼救,就已经够了,不必苛求人人都能上去做心肺复苏或者输氧气。否则很多人见到突发情况反而会害怕,因为担心自己救不活要担责。

家属这次败诉,最大的问题还是举证。他们没能拿出医学证据来证明延误和死亡之间存在必然关系,也没能证明罗某有任何诱发疾病的行为,比如冲突、用药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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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态度也挺一致,九成以上的人都觉得法院判得合理。有人说得很直白:这就是风险自担。嫖娼本身就是违法的,还冒着健康风险,结果猝死了,只能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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